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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特點

149種嚴重疾病保障
149種嚴重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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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計劃涵蓋68種主要嚴重疾病1、50種早期疾病1,以及31種原位癌 / 初期癌症2
  • 即使受保人就早期疾病1甚或原位癌 / 初期癌症2提出索償,保費仍將保持不變3
附註:
1. 受保人在保障生效日期或批准復效日期( 以較後日期爲準) 的60天後出現癌症以外的主要嚴重疾病或早期疾病,便可提出索償;而癌症的保障則需1年等候期。有關癌症可獲支付的嚴重疾病保障,請參閱產品冊子。
2. 原位癌 / 初期癌症的保障需有1年等候期 (由保障生效日期或批准復效日期( 以較後日期爲準)起計)。有關可獲支付的嚴重疾病保障,請參閱產品冊子。
3. 一經受保,保費不會按受保人年齡增加或提出索償而遞增。然而,本公司有權在每次續期時更改所有在同一風險級別的受保人之續期保費,並會於保單週年前30天以書面作出通知。

安心加護保障
安心加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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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癌症現金保障4:受保人若不幸確診癌症,並因該癌症獲得或將獲得嚴重疾病保障,便可於確診日期起計的1年後每年獲高達5%基本保障額的癌症現金保障,長達10年
  • 臨床試驗藥物保障5:若受保人就癌症已獲支付或將獲支付嚴重疾病保障,而所處方之試驗性藥物被確認於醫療上有治療該癌症之必要,此計劃可在受保人確診該癌症之確診日期起計3年內,就該被處方之試驗性藥物的合理及慣常之醫療費用,以實報實銷形式獲得賠償
  •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預設指示權益6:保單持有人可透過預設指示權益,於患上指定疾病以致精神上失去行為能力時,轉贈保單予摯愛持有。此外,受保人與保單持有人亦可共同預先作出指示,於受保人精神上失去行為能力後,將有關的賠償支付予指定人士
附註:
4. 每年支付相關癌症現金保障前,我們繕發保單的辦事處必須接獲以符合我們要求的書面方式的合理及必要的受保人之生存證明。我們保留要求您提供額外之索償證明文件的權利。癌症現金保障將於以下較早出現之情況自動終止:(i) 受保人身故及(ii) 已支付或將獲支付的癌症現金保障每年保障總數目已達到10年保障。如受保人由保障生效日期或批准復效日期(以較後日期爲準)起計一年內被確診癌症,癌症現金保障將不獲支付。如受保人在第2或第3個保單年度期間確診癌症,任何癌症現金保障將減少至每年2.5%基本保障額,而此賠償將被視為本公司已履行癌症現金保障的責任。有關可獲支付的癌症現金保障,請參閱產品冊子。
5. 臨床試驗藥物保障並不包括診斷測試及治療之診症費用。此保障只會支付不會根據任何政府條例或從任何其他保險計劃或機構而獲得或將獲得賠償的實際費用。如受保人由保障生效日期或批准復效日期(以較後日期爲準)起計一年內被確診癌症,臨床試驗藥物保障將不獲支付。有關可獲支付的臨床試驗藥物保障,請參閱產品冊子。
6.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指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診斷必須由兩名註冊精神專科或腦神經專科醫生所提供。本公司將於收到保單持有人確診為永久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植物人、腦部受損 / 失去獨立生存的能力、昏迷或嚴重認知障礙症的證明文件時,處理有關指示。指定人士將會收取於保單中任何可獲支付或將獲支付的嚴重疾病保障及 / 或癌症現金保障及/或臨床試驗藥物保障的賠償。

經濟支援保障
經濟支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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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金價值:在保單生效期間及於第3個保單週年日起,您可於退保時獲得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而無須扣除任何曾支付的賠償金額7
  • 身故保障:在受保人不幸身故時,受益人可獲發身故保障賠償
附註:
7. 須扣除保單債項(如有)。

簡易核保程序
簡易核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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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計劃採用簡易核保程序,適合非吸煙者或過去12個月沒有吸煙的人士
  • 只須回答數條健康核保問題,即可完成投保流程,無需驗身

延續保障 為您護航

加護續航癌症保險計劃突破傳統限制,特別為癌症康復者而設,給他們延續危疾保障,核保流程簡易。此計劃涵蓋主要嚴重疾病、早期疾病,以及原位癌 / 初期癌症,另設經濟支援及安心加護保障,全面為您的健康繼續護航。

獎項

《彭博商業周刊》
《彭博商業周刊》

危疾保障 - 傑出大獎

《iMONEY 智富雜誌》
《iMONEY 智富雜誌》

最受歡迎危疾保障

投保年齡(以上次生日年齡計算)
投保年齡(以上次生日年齡計算)
  • 10年繳付保費年期:
    18-65歲
  • 15年繳付保費年期:
    18-60歲
  • 20年繳付保費年期:
    18-55歲
  • 25年繳付保費年期:
    18-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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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年期
保障年期
  • 至100歲*
  • * 適用於指定嚴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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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付保費年期
繳付保費年期
  • 10 / 15 / 20 / 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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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為什麼癌症康復者可考慮投保「加護續航癌症保險計劃」?

許多癌症康復者在尋求危疾保障時,往往因為過往病史而面臨被拒保或需繳付高昂附加保費的困難。傳統保險難以為曾經確診癌症的受保人提供全面保障。而「加護續航癌症保險計劃」正是突破傳統限制,特別為癌症康復者而設,目的是讓受保人重獲危疾防護網,延續健康保障。

投保這計劃需要驗身嗎?核保過程複雜嗎?

不需要。此癌症保險採用「簡易核保」程序。只要受保人為癌症康復者,而且是非吸煙者或過去 12 個月沒有吸煙者,您只需回答數條簡單的健康核保問題,無需驗身即可完成投保,大大降低了癌症康復者的投保門檻。

此計劃只保障癌症復發嗎?

不是。這是一份全面的分紅危疾保障,而非單一的癌症保。由於癌症康復者尤其關注自己的身體長期健康及在關鍵時刻的財務需要,因此這計劃提供了全面的保障,涵蓋多達 149 種疾病,包括 68 種主要嚴重疾病、50 種早期疾病及 31 種原位癌 / 初期癌症。另設癌症現金保障、臨床試驗藥物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預設指示權益等,詳情請參閱產品冊子。

此計劃設有等候期嗎?

「加護續航癌症保險計劃」設有等候期,而且不同保障項目的等候期各有不同:

  • 主要嚴重疾病及早期疾病(不包括癌症、原位癌及初期癌症): 由保障生效日或復效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 60 日後出現癌症以外的主要嚴重疾病或早期疾病的病徵,方可申請賠償。
  • 癌症、原位癌及初期癌症的等候期則為一年,以下情況下將不獲賠償:
    • 若確診的癌症、原位癌或初期癌症屬於保單日期前已存在的癌症、原位癌或初期癌症之復發,在保障生效或復效後一年內確診。
    • 若非復發,但在保障生效或復效後一年內已出現病徵或病狀。

有關確診癌症、原位癌或初期癌症後的賠償比例,將因應保單年度而有所不同,詳情以保單條款及產品冊子為準。

此計劃有儲蓄成份嗎?退保時可取回保費嗎?

有的。此計劃為分紅危疾保障,提供現金價值。在保單生效期間及第 3 個保單週年日起,若選擇退保,可獲得「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而且無須扣除任何已支付賠償金額。另外,於保單生效第 5 個保單週年日起,此計劃為您提供非保證終期紅利,並將於保障期滿、退保、受保人身故或總賠償額及相應之嚴重疾病保障調整金額 ( 如有 ) 2的總和達 100% 基本保障額時派發。集保障與財富累積功能於一身。

1 須扣除保單債項(如有)。

2 如受保人在第2或第3個保單年度期間確診癌症或原位癌 / 初期癌症,任何嚴重疾病保障將減少至原來所須支付金額的50%,而此賠償將被視為本公司已履行嚴重疾病保障的責任。相等於原來所須支付金額的50%的嚴重疾病保障減額稱為嚴重疾病保障調整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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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只提供計劃一般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非保單的一部分,亦未涵蓋保單的所有條款。您不應單憑以上資料而投保任何保險產品。如欲了解此計劃之詳情,完整條款及細則,有關保障範圍、詳情及條款、風險披露、產品風險以及不保事項,請細閱其產品冊子及保單的條款及保障 / 保單文件。以上資料不能作為萬通保險與任何人士或團體所訂立之任何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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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相關各方應尋求獨立的財務、稅務及法律建議。儘管萬通保險已謹慎處理以上資料所載列之資料,但萬通保險並不會對其內容的準確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擔保,亦不會承擔任何相關責任。如以上資料的內容與相關保單合同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或歧義,則以相關保單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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